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都兰县人民医院对已建成的都兰县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9月5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都兰县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
2、建设地点:浙江援建楼4楼DSA手术室
3、建设单位:都兰县人民医院
4、联系方式:张海云/13897272719
二、项目概况
都兰县人民医院位于都兰县察苏镇和平街9号,建设单位将浙江援建楼4楼原普通手术室改建为DSA手术室,主要用于心脑血管介入治疗、外科介入治疗及妇产介入治疗,项目配套有控制室、更衣区域、设备间等辅助工程。DSA手术室内安装使用1台DSA设备(型号为NeuAngio 30F,额定管电压为125kV,管电流为8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80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0.9万元,环保投资约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为8.83%。
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委托甘肃秦洲核与辐射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了《都兰县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5月17日取得了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批复文号:青生发﹝2024﹞144号),取得批复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25日取得由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证号:青环辐证[24005],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2029年11月24日。
三、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本项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措施:
1、DSA手术室屏蔽措施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和环评要求,周围辐射环境水平满足标准要求。
2、本次竣工环保验收的DSA机房设置有相应的辐射安全装置和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两区划分、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紧急停机按钮、门灯联动系统、张贴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通风装置等。本次竣工环保验收项目采取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一致,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安全设施的要求,项目设计安全可行。建设单位已配备一台型号为QZ42-3602的便携式X-γ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仪,一台型号为QZ43-1103的X-γ个人剂量报警仪,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
3、建设已为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了必要的防护用品,为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了个人剂量及职业健康档案。
四、验收结论
都兰县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满足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
2.验收意见(提取码: x5ax)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128号1805室
联系电话:0931-2152858
E-mail:gsqznrs@qznrs.com
https://www.qzn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