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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gsqznrs | 发布时间: 2021-03-01 | 1329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乐县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民乐县人民医院委托我公司对其已建成的民乐县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32日至2021329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民乐县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

2、建设地点:民乐县东大街67

3、建设单位:民乐县人民医院

4、联系方式:何永强/13689496001

二、项目概况

民乐县人民医院在新建的门急诊综合大楼六层新建1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设备(以下简称DSA)手术室及配套辅助用房,DSA机房建筑面积41.04m2(净空尺寸:长7.6m×宽5.4m×高3.0m),配备一台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800mA,型号为IGS 530,属II类射线装置,用于医疗诊断及介入治疗。

本项目于20201022日取得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张张环评发﹝202046号)。

三、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本项目DSA机房防护门上方安装了工作状态指示灯,并做到门灯联动,设置了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制定DSA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治疗床安装有急停按钮,设置有效的闭门装置、观察窗及对讲装置。DSA机房内设置了送排风系统。医院计划配置1X-γ辐射剂量巡检仪。由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DSA正常运行时在摄影模式下开机监测,监测时机房周围辐射剂量率为119~172nSv/h0.119-0.172μSv/h),监测结果均满足机房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根据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可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职业人员剂量限值不超过20mSv和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5mSv的要求。通过机房四周的周围辐射剂量当量率监测结果,根据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估算可知,机房四周公众可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的平均剂量限值不超过1mSv和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0.25mSv/a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

民乐县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在正常运行工况下,采取了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在完善了本报告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前提下,建议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
1、民乐县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提取码: p669 
2、验收意见提取码: aja3 
3、会议纪要提取码: bf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