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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内科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甘肃秦洲 | 发布时间: 2021-11-12 | 1052 次浏览 | 分享到:

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内科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已建成的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内科楼)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9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内科楼)

2、建设地点: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东江路1

3、建设单位: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4、联系方式:蔡琳/13993907989

二、项目概况

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内科楼三层西侧建设1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设备(以下简称DSA)手术室及配套辅助用房,DSA机房建筑面积42.12m2(净空尺寸:长7.20m×宽5.85m×高3.10m),配备一台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型号为Innova IGS 530,属II类射线装置,用于医疗诊断及介入治疗。

本项目于20191212日取得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甘环核表﹝2019 27号)。

三、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本项目DSA机房防护门上方安装了工作状态指示灯,并做到门灯联动,设置了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制定DSA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治疗床安装有急停按钮,设置有效的闭门装置、观察窗及对讲装置。DSA机房内设置了送排风系统。医院已配备1X-γ辐射剂量巡检仪。由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DSA正常运行时在摄影模式下开机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机房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根据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可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职业人员剂量限值不超过20mSv和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5mSv的要求。通过机房四周的周围辐射剂量当量率监测结果,根据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估算可知,机房四周公众可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的平均剂量限值不超过1mSv和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0.25mSv/a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

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内科楼)在正常运行工况下,采取了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在完善了本报告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前提下,建议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1、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内科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提取码: ihm6)

                  2、验收意见 (提取码: 1u7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