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静宁县人民医院对已建成的静宁县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1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静宁县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
2、建设地点: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中街167号
3、建设单位:静宁县人民医院
4、联系方式:赵晗/13993397929
二、项目概况
静宁县人民医院位于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中街167号,本次验收对象为为1台美国GE生产的Innova IGS 5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开展医疗诊断和介入治疗,属于Ⅱ类射线装置。DSA机房位于静宁县人民医院院内西南角DSA手术室。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19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6.5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3.06%。
本项目环评文件于2021年5月12日取得平凉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静宁县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甘环核表﹝2021﹞32号)。
三、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本项目DSA机房防护门上方安装了工作状态指示灯,并做到门灯联动,设置了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制定DSA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治疗床安装有急停按钮,设置有效的闭门装置、观察窗及对讲装置。DSA机房内设置了送排风系统。医院已配备1台X-γ辐射剂量巡检仪。由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DSA正常运行时在摄影模式下开机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机房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根据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可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职业人员剂量限值不超过20mSv和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5mSv的要求。通过机房四周的周围辐射剂量当量率监测结果,根据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估算可知,机房四周公众可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的平均剂量限值不超过1mSv和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0.25mSv/a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
静宁县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在正常运行工况下,采取了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在完善了本报告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前提下,建议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1:验收意见( 提取码: i51a )
附件2:验收检测表(提取码: gs7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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