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对已建成的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新增1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应用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月8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新增1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应用项目
2、建设地点:西院区医技楼四楼介入科DSA介入治疗室
3、建设单位: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
4、联系方式:孟云云/18294095769
二、项目概况
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位于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城关镇西街社区茹河西路19号,建设单位在医技楼4楼新建1间DSA手术室,用于介入治疗,项目配套有控制室、污洗消毒等辅助工程。DSA手术室内安装使用1台DSA设备(型号为ARTIS one,额定管电压为125kV,额定管电流为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70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0.0%。建设单位已于2025年9月16日取得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证号:甘环辐证[M1198],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9日。
三、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本次竣工环保验收的DSA机房设置有相应的辐射安全装置和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两区划分、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紧急停机按钮、门灯联动系统、张贴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通风装置等。本次竣工环保验收项目采取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一致,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安全设施的要求,项目设计安全可行。
建设单位落实了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到辐射防护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DSA在透视模式下正常运行时,DSA手术室周围剂量当量率范围值为:0.120μSv/h~0.515μSv/h,各检测点位检测结果均能满足环评文件及《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6.3.1“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机房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故本项目辐射防护措施有效。
在DSA正常开机时,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最大为1.99E+00mSv,公众年有效剂量最大为2.38E-02mSv,均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剂量限值要求及该项目剂量约束值要求,即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1mSv,符合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建设单位已配备一台型号为REN500A的便携式X-γ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仪,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
建设单位为本项目已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及辅助防护设施,其中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包括铅橡胶防护衣4件、铅橡胶围裙4件、铅橡胶颈套4件、铅防护眼镜4副、介入防护手套2副,除介入防护手套外,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铅当量均为0.5mmPb;介入防护手套铅当量0.025 mmPb;辅助防护设施包括0.5mmPb床侧防护帘、0.5mmPb铅防护吊帘、0.5mmPb床侧防护屏、2mmPb移动铅屏风。受检者防护用品包括配备铅橡胶防帽子、铅橡胶围裙、铅橡胶颈套各1套,铅当量均为0.5mmPb,满足环评文件及《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
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新增1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应用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满足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
1.验收报告(提取码: wvye)
2.验收公示 (提取码: yf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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