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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东方新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极低放废物治理项目(第一阶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来源: | 作者:甘肃秦洲 | 发布时间: 2022-02-15 | 1868 次浏览 | 分享到:

甘肃东方新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极低放废物治理项目(第一阶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1月26日,甘肃东方新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根据《极低放废物治理项目(第一阶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该项目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极低放废物治理项目(第一阶段工程)

2、建设地点:甘肃酒泉技术产业园(金塔县)

3、建设单位:甘肃东方新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4、联系方式:郭权/17793763567

二、项目概况

甘肃东方新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在甘肃酒泉技术产业园(金塔县)开工建设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填埋场(以下简称“填埋场”),用于接收并处置来自全国范围内的核电、其他民用核设施、核能研发、核技术利用等单位生产、科研活动产生的极低放废物。项目于2021年12月完成第一阶段工程建设:6号填埋单元、物流站、整备车间。

本项目于2020年12月18日取得了《关于甘肃东方新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极低放废物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0〕149号),批复内容:在甘肃省酒泉市核技术产业园内建设一座极低放废物填埋场,规划处置容量15万立方米,运行期限60年。

本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实际规模、内容等与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内容相比,变动如下:环评批复总处置规模为15万立方米,目前建成的第一阶段工程规模为2.5万立方米,其余五个填埋处置单元(5×2.5万立方米)将分阶段施工投入运行。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心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环办环评〔2018〕6号)以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甘肃东方新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极低放废物治理项目(第一阶段工程)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及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措施:

1、配置了废液暂存箱、渗滤液收集罐;

2、设置4口观测井,对填埋处置单元核素迁移实施长期有效监控:在填埋场边界处地下水上游打1口监测井,厂区(物流站附近)打1口监测井、地下水下游设置2口监测井,进行总α,总β和核素分析;

3、配备了在线检测设备、表面污染监测仪、辐射剂量报警仪、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和防护用具;

4、采取了合理的场所分区、人流/物流控制、个人剂量监测、辐射环境监测等管控措施;

5、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依托废物减容处理项目已有的设备和设施。

 6、公司成立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辐射安全规章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且将部分制度装裱悬挂。

四、环境管理落实情况

 公司已制定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有专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五、验收结论

 甘肃东方新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极低放废物治理项目建设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建设中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营。在施工和调试阶段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内容,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本次验收调查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本建设项目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

1、《甘肃东方新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极低放废物治理项目(第一阶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提取码: spdp)

   2《甘肃东方新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极低放废物治理项目(第一阶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提取码: e8y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