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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使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甘肃秦洲 | 发布时间: 2022-04-14 | 198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兰州大学使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兰州大学对已建成的兰州大学使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5月11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兰州大学使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

2、建设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99号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3、建设单位:兰州大学

4、联系方式:牛智伟/0931-8913551

二、项目概况

本次验收对象为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楼5楼、6楼建设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包括低放样品暂存室、放化教学实验室、手套箱实验室、放射性测量室等,涉及使用129I、79Se、237Np、247Cm、202Pb、239Pu、241Am、60Co、137Cs、32P、238U、232Th等核素,用于教学科研实验,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12.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7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58.8%。

本项目于2020119取得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甘环核表﹝202002号)

三、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本项目已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及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并做到制度上墙,制定了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划定了控制区、监督区,科学设置了人流、物流、气流路径;辐射工作场所地面采用不易渗透且便于去污的设计,入口处设置了警示标志,安装剂量监测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操作台表面、地面α、β表面污染水平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表B11工作场所的表面污染控制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兰州大学使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甘环核表﹝2020﹞02号)中的相关要求。在工作场所实验室正常进行放射性核素实验的情况下,本项目低放样品暂存室柜体外表面125px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结果为(0.173~2.010)μSv/h、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保护目标X-γ辐射剂量率检测结果为(0.116~0.510)μSv/h,满足相关标准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兰州大学使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甘环核表﹝2020﹞02号)中的相关要求。实验室运行期间,放射性废气通过活性碳过滤装置吸附后从楼顶排风口排出;据此次验收监测报告可知,本项目气溶胶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未见异常。

根据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可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职业人员剂量限值不超过20mSv和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5mSv的要求。通过工作场所控制区边界外的周围辐射剂量当量率监测结果,对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估算可知,机房四周公众可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的平均剂量限值不超过1mSv和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0.25mSv/a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

兰州大学使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在正常运行工况下,采取了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在完善了本报告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前提下,建议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下载:兰州大学使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提取码: m1cj)

      验收意见(提取码: tnd6 )